发布时间:2021-10-08 14:58:37 来源:宁波本地宝
10月8日—10月31日(工作日)
北仑区2021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50户。具体安排如下:
北仑区2021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落户指导性指标分配表
备注:如部分街道未完成落户指标,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跨街道调剂。
申请落户需要满足
哪些基本要求?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本区(不含大榭开发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时正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时在本区(不含大榭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应携带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3、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表》,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窗口受理
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自己《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填写并提交《北仑区2021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后,积分专窗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
➤网上受理
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浙里办”APP北仑站“e乡北仑”在线申请积分落户栏目,根据栏目指引填写和提交资料。
落户地必须是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住宅不能落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共有产权住宅仅允许一户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落户资格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人才服务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经审核获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随迁子女将按照现行入学政策享受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申请人应当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核实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落户资格的情况,未落户的取消其入户资格,已落户的注销其弄虚作假所落户口,退回原籍,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量化积分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落户时产生其他政策性问题,由北仑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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